第十条

有效

鼓励企业采取下列措施生产四平玉米食品:

(一)开发鲜食玉米、玉米面粉、玉米饮品、预制食品等多样化、功能化、差异化、个性化食品;

(二)加强对不同地区消费偏好和消费流行趋势的分析,加快产品迭代更新,提升供给与需求适配性;

(三)与科研机构、高等教育和职业院校联合建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开展先进技术、设备和食品研发;

(四)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推进食品机械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