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