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废弃食用菌包,是指在食用菌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培养物和外包装构成的废弃物。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