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食用菌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废弃食用菌包进行无害化处置,可以自行处置,或者转运到指定的集中堆放场、处置企业。集中堆放场内的废弃食用菌包应当及时转运、处置。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