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将国家和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