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中小企业使用,使用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支持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为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担保或者保险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