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发区托管代管区域可以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