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发区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低碳、特色发展的原则,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改革引领区、开放先行区、创新示范区、发展动力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