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遵循规划在先、自然分割、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原则,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治理等因素。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