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一)业主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二)业主共有部分以共有业主作为最终用户。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额外费用。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