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利检索分析:

(一)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二)进行涉及专利的技术贸易;

(三)以专利资产投资入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