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专利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利检索分析:(一)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二)进行涉及专利的技术贸易;(三)以专利资产投资入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