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