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维稳意识、安全常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保证车辆行车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