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道路运输安全与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维稳意识、安全常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保证车辆行车安全。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