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哲学社会科学表彰、奖励的,由授予单位撤销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