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哲学社会科学表彰、奖励的,由授予单位撤销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