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村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因地制宜、生态环保、集约节约的原则,体现乡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