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