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职普融通与产教融合第四十一条有效支持职业学校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深化与龙头企业合作,发挥职业学校与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在资源统筹与共享、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创新与服务、学生就业与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