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支持职业学校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深化与龙头企业合作,发挥职业学校与企业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在资源统筹与共享、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创新与服务、学生就业与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