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