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