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对树木的处置、保护意见。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