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对违反城市更新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