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时,建设单位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邀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评审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