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捐助、提供场所、公益推广、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等方式,参与锡剧保护传承。支持依法设立锡剧院团、锡剧戏迷组织、锡剧研究会等组织。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