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推进落实锡剧校园普及,建设锡剧特色传承学校,支持学校将锡剧纳入音乐课程,开设锡剧校本课程,设立锡剧兴趣班、社团或者传承基地,组织开展锡剧研学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锡剧保护传承纳入中小学校音乐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内容。鼓励代表性传承人、锡剧名家、锡剧院团走进校园,开展演出、讲座等活动,向青少年普及锡剧文化。鼓励中小学校聘请代表性传承人、锡剧名家、专业演员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有锡剧艺术特长的学生纳入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鼓励各类锡剧院团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为有锡剧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锡剧艺术进校园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