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六十三条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在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