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粮油流通安全,维护粮油流通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规性决定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