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二)泄露知悉的传统工艺美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的;(三)借评选工作开展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费用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