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泄露知悉的传统工艺美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三)借评选工作开展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费用的。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