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代表职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