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申请专利、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和引进先进专利技术或者设备等费用,依法计入企业成本或者列为事业费。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费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