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专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