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举办会展、出版专利项目汇编或者发明人名录等名义,骗取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等的财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