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四章 价格调控第三十三条有效政府可以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价格调节基金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经营者给予适当价格补偿;(二)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给予经营者适当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价格扶持;(三)对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四)经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