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通过联合授信机制共同收集汇总、交叉验证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开展联合评估、协同监测等,提升信用风险防控水平。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通过增加融资、稳定融资、减少融资、重组等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