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企业发挥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参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引进或者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合作,提升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牵头或者参与科技攻关任务、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