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引导企业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对外担保、投融资决策、质量控制、标准化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财务顾问等制度机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