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企业产权和组织制度第十二条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外部董事制度,规范外部董事的推荐、选聘、委派、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保障外部董事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建议权。鼓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共建共享外部董事人才库。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与国有企业现职领导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