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对个人罚款三千元以上,对单位罚款五千元以上,以及取消母婴保健工作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