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要求过往车辆带货带人;

(三)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四)其他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