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并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