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农作物品种选育、审定、登记、认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列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依照规定程序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