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