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础性保障和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措施,引导、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商品、节庆品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消费促进机制,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