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海口历史文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