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二)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三)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四)供热设施,是指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地沟底管、散热设备及附件等。
(五)共用供热设施,是指除热用户自用供热设施外的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立管、地沟底管。
(六)热用户自用供热设施,是指热用户室内支管、散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