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