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六章 供热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保障体系。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或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