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四章 采暖费计收第三十六条有效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未支付采暖费,停止向其他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