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三条有效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二十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