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条例/第七章 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慈善相关信息,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以及慈善需求信息发布等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国家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公开慈善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