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捐赠方、捐赠时间以及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媒体监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