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慈善组织受委托对社区慈善组织的财产和项目进行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社区慈善组织的财产独立记账;

(二)评估社区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并及时拨付慈善资金;

(三)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